《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办法(试行)》
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共7章24条
首次确立了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职称评价
的基本制度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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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明确,对企业、社会组织、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中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人员,事业单位中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服务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开展职称评价工作,适用该办法。
职称体系是什么?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 属于经济职称系列 设初级、中级、高级
初级职称设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 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各层级职称 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
正高级 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 副高级 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 中级 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 初级 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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