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前,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1)现场申请:本人携带社保卡到市(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2)网上申请:通过支付宝、微信上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打开“支付宝”,选择“市民中心”,点击“社保”,选择“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即可办理。
每人每月1350元。从2023年4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从1350元/月调整为1737元/月,4月1日后新申请及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开始享受1737元/月标准。
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全国范围内),即:重新就业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被判刑收监的、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需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停发失业保险金。
缴费年限 | 享受待遇月数 |
满1年不足2年 | 3个月 |
满2年不足3年 | 6个月 |
满3年不足4年 | 9个月 |
满4年不足5年 | 12个月 |
满5年不足6年 | 14个月 |
满6年不足7年 | 16个月 |
满7年不足10年 | 18个月 |
缴费年限 | 享受待遇月数 |
满10年不足11年 | 19个月 |
满11年不足12年 | 20个月 |
满12年不足13年 | 21个月 |
满13年不足14年 | 22个月 |
满14年不足15年 | 23个月 |
满15年及15年以上 | 24个月 |
2021年1月至2023年3月期间,符合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补助金:(1)领取失业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2)个人原因与单位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或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不满1年的失业人员。
累计缴费满12个月的失业人员每人每月500元;累计缴费不满12个月的失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两类人员均按6个月计发。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其它失业保险待遇。
(1)企业职工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以上的(疫情后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放宽为12个月以上),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以证书上的发证日期为准)。
(2)失业人员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获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以证书上的发证日期为准,证书发证日期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
(3)获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需要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站查询到后,方可申请。
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以证书上的发证日期为准)
个人通过安徽人社统一公共服务平台、安徽人社微信公众号向当前失业保险参保地或失业金申领地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微信搜索“安徽人社”微信公众号,点击“服务大厅”,选择“淮北市”,点击“热门服务”栏中的“技能提升补贴申请”事项,即可办理。
职工个人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1000元;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1500元;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2000元。
每人每年最多可申领3次。
符合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条件的,一个证书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一次性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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