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创建丨文明出行,安全你我他
6月1日下午,内蒙古包头,李某驾驶小汽车行驶至某交叉口时,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邬某相撞。事故中,邬某未佩戴安全头盔,头部受伤。
6月10日上午,内蒙古包头,郭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至某交叉口时,与右转弯的一辆小汽车发生碰撞。事发时,郭某佩戴了安全头盔,只受皮外伤。
6月27日,河北邢台,一女子驾驶电动自行车径直撞上停在路边的小汽车尾部。小汽车被撞出去数米远,后挡风玻璃也在巨大的撞击力下当场破碎。而该女子事发时佩戴了安全头盔,仅手部受伤。
近日,贵州黔西南州册亨县,骆某驾驶摩托车行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事发时,骆某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致头部、手部、脸部不同程度受伤。
从上面的对比可以看出,事故发生时,佩戴安全头盔的驾驶人,头部不会受伤或受轻微伤,而没有佩戴安全头盔的驾驶人,头部受伤则较为严重。
交通安全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幸福美满,更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电动自行车已成为市民朋友们短途出行的首选绿色交通工具,为进一步提升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动员广大交通参与人遵守交通安全法规,积极做文明交通的践行者、倡导者和传播者,淮北公安向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朋友们发出以下倡议:
积极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主动为购置的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并在车辆指定位置悬挂,切莫驾驶或乘坐无牌电动自行车,拒不购买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驾驶电动车出行时,驾驶员和乘坐人必须增强自身安全防护意识,佩戴大小合适、符合安全要求的安全头盔,并系好安全帽带。头盔对于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员来说,是遇到危险时的最后一道防线,一定要重视起来,不能视而不见。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要依法在非机动车道内骑行,不在机动车道内骑乘电动自行车,没有非机动车道的自觉靠车道右侧行驶。行驶过程中要注重文明礼让,不随意在车流中穿行;转弯前先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在车前突然拐弯。要严格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不闯红灯,不逆向行驶、不违法载人、不饮酒后骑车。
要在规定区域内有序停放电动自行车,做到停车规范入位,不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不在机动车道、人行道、绿化带、建筑物出入口、消防通道以及其他禁停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
编辑 | 权宏伟 校对 |刘帅 审发|郭洋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