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
现有政策优化调整
自9月1日起执行三项便民利企政策
8月17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 为了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惠民性,结合我市实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现有政策优化调整修订的《淮北市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存及使用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自9月1日起执行,并新出台“重大疾病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暂行办法”“实施‘绿色建筑’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三项便民利企政策。
记者了解到
修订后的我市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存
及使用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规定
缴存对象凭身份证原件
即可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重大疾病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规定提取对象,为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者,公积金缴存职工、配偶、子女及其双方父母患有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癌症)、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九种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的。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暂行办法的政策实施范围是在淮北市辖区内(含三区一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缴存人,需提供与开发企业签定的网上签约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缴存人身份证、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书》和本人签字的《委托书》等资料。新实施的“绿色建筑”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规定,对开发企业新建商品房可申报绿色建筑标识,对经审核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按评定星级的不同,缴存职工在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时最高贷款上限分别上浮,评定为一、二、三星的分别上浮10%、15%和20%。